法相辭典

觸支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總名為觸。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觸?謂眼等根、雖能與觸作所依止;而未了知苦樂差別。亦未能避諸損害緣,觸火觸刀食毒食糞;食婬具愛,猶未現行;是觸位。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