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末摩

俱舍論十卷十八頁云:又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為斷末摩苦受所逼。無有別物名為末摩。然於身中,有異支節,觸便致死;是謂末摩。若水火風,隨一增盛;如利刀刃,觸彼末摩;因此便生增上苦受,從斯不久遂致命終。非如斬薪,說名為斷。如斷無覺,故得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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