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有緣生及生緣老死

俱舍論九卷二十一頁云:有為緣故,識相續流;趣未來生。如前道理,具足五蘊,說名為生。以生為緣,便有老死。其相差別,廣說如經。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顯苦積集,無初無後。集言,為顯諸苦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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