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雜集論四卷九頁云:所生支者:謂生、老死。由如是業差別習氣現前有故;隨於一趣一生等差別眾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等異熟生起故。生老死言,為顯依三有為相故。所以老死合立一支者;為顯離老得有死故。非於胎生身中,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法;是故於彼各別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