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所斷捨

成唯識論十卷五頁云: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障治相違,彼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執我法,不對妄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遍計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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