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戒禁取

瑜伽八卷三頁云: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頁云: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若戒若禁、於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執取,隨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一頁云: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又云:定愛為緣,立戒禁取。如四相取中說。

四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名戒禁取?答:此取諸戒禁故,名戒禁取。問:此通取五取蘊,何故但名戒禁取耶?答:此因戒禁、通取五蘊,故但名戒禁取。復次以行相故,名戒禁取。謂取戒禁、或取餘蘊、執能淨者,名戒禁取。復次此見應名戒禁等取。略去等言,故但名戒禁取。復次此多取戒禁故,名戒禁取。

五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汙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如經說:取結所繫。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頁云: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七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汙慧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九頁云: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九解 集論一卷七頁云:何等戒禁取?謂於諸戒禁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勞而無果所依為業。

十解 俱舍論十九卷七頁云: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十一解 集異門論八卷六頁云:云何戒禁取?答:如有一類,於戒執取。謂執此戒,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禁執取。謂執此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戒禁俱執取。謂執此戒禁,俱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是名戒禁取。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七卷六頁云:戒禁取云何?謂如有一、取戒、言戒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取禁、言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取戒禁、言戒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

十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戒禁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能清淨,為能解脫,為能出離;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十四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戒禁取云何?謂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戒禁取。

十五解 此是四取中之戒禁取。法蘊足論十卷二十七頁云:云何戒禁取?謂有一類、取戒,取禁,取戒禁,為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

十六解 如取支差別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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