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心王心所了相差別

瑜伽三卷六頁云: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