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士用果與增上果差別

俱舍論六卷二十一頁云: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具得士用增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增上果。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一卷五頁云:問:士用果,增上果,何差別?答:諸所作事,於能作者,是士用果,及增上果。於能受者,唯增上果。如稼穡等。所作諸事,於農夫等,是士用果,及增上果。於受用者,唯增上果。士用力起,名士用果。增上力起,名增上果。增上力寬;不障礙故。士用力狹;能引證故。是名二果差別。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一卷八頁云:問:士用果與增上果,有何差別?答:作功力得者,是士用果。不障礙得者,是增上果。復次財物於作者,是士用果。於用者,是增上果。如諸果實,於種殖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於食用者,唯增上果。如諸財物,於營求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於受用者,唯增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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