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瑜伽三卷十六頁云:可以舌嘗,屢招疾苦;故名為味。

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云:於順樂受所有六處,有貪欲故;名味。

三解 顯揚一卷十三頁云:味、謂舌所行境,舌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嘗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此復三種。謂甘,不甘,及俱相違。彼復云何?所謂酥油沙糖石蜜熟果等味。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味。

四解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為味?謂四大種所造舌根所取義。謂苦酢甘辛鹹淡,或可意,或不可意,或俱相違,或俱生,或和合,或變異。

五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為味?謂舌境界;甘味,酢味,鹹味,辛味,苦味,淡味。

六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醋鹹辛苦淡等。

七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十三頁云:諸所有味,乃至廣說。諸悅意者,名可意味。不悅意者,名不可意味。與二相違,名順捨處味。舌所嘗者:謂舌根境。餘如前釋。問:若嘗味時,為先起舌識,先起身識耶?答:若冷煖等增;則先起身識。若鹹醋等增;則先起舌識。若觸味平等;亦先起舌識。味欲勝故。

八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味云何?謂諸所有味,若可意,若不可意,若順捨處,舌所嘗。如是諸味,二識所識。謂舌識及意識。此中一類,舌識先識。舌識受已;意識隨識。

九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二頁云:味有六種。謂甘,醋,鹹,辛,苦,淡,別故。如是六種,皆是舌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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