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瑜伽七十卷五頁云:力者:能害所治故。

二解 如五力中說。

三解 此釋五力力義。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八頁云:難可摧制,故名為力。

四解 此釋十力之力。瑜伽四十九卷十六頁云:

五解 與一切種饒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應故;畢竟勝伏一切魔怨,大威力故;說名為力。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七頁云: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伏,及有障礙,故不名力。曾聞佛與尊者舍利子,一處經行。有一有情,來詣彼所。佛告舍利子:汝可觀此有情,過去曾於何處,為汝親友。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定力,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如是有情,曾於過去爾所劫前,為汝親友。彼時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佛又一時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時有一人,遇緣而死。佛告舍利子:汝應觀彼當生何處。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天眼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天眼,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此人命終,生某世界。彼處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問:三乘漏盡,既無差別;何故漏盡智,二乘非力耶?答:佛漏盡智,勝妙猛利,非諸聲聞獨覺所及。雖俱盡漏;而有遲速。如有二人,各伐一樹。一人勇健,加用利斧。一人力劣,又用鈍斧。雖俱伐樹;而有遲速。故佛漏盡智,立力;非二乘。又二乘智,雖能盡漏;有餘習故,不名為力。又漏盡智立為力者,不依能盡自身漏故,但依能令他身漏盡。謂佛善達如是有情,應依苦遲通行,當得漏盡。乃至如是有情,應依樂速通行,當得漏盡。由此方便,為說正法,皆令漏盡,故立力名。二乘不爾;故不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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