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別義意趣

攝論二卷十二頁云:三、別義意趣。謂如說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

二解 世親釋五卷十二頁云:別義意趣中,於大乘法方能解義者:謂於三種自性義理,自證其相。若但解了隨名言義是佛意者;愚夫於此,亦應解了。故知此中言解義者;意在證解。要由過去逢事多佛。無性釋五卷十一頁云:別義意趣者:謂證相大乘法義,與教相大乘法義,甚有差別。由此意趣,作如是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極懸遠故。於大乘法,簡取聖者自內所證;簡去隨言所解了義。

三解 雜集論十二卷十四頁云:別義意趣者:如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如是等言,不可如文便取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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