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六處支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眼等已生,至根境識,未和合位;得六處名。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即缽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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