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依及所依差別

成唯識論四卷十二頁云: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託緣而得生住。諸所仗託、皆說為依。如王與臣,互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乃是所依。即內六處。餘非有境、定、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唯心心所、各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緣故。但說心所,心為所依;不說心所,為心所依。彼非主故。然有處說依為所依,或所依為依;皆隨宜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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