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住劫

俱舍論十二卷五頁云:此後復有二十中劫,名成已住。次第而起。謂從風起,造器世間,乃至後時,有情漸住。此洲人壽,經無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極十年,即名為初一住中劫。此後十八,皆有增減。謂從十年,增至八萬,復從八萬,減至十年。爾乃名為第二中劫。次後十七,例皆如是。於十八後,從十歲增,極至八萬歲,名第二十劫。一切劫增,無過八萬。一切劫減,唯極十年。十八劫中,一增一減,時量方等。初減後增。故二十劫,時量皆等。此總名為成已住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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