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住中有位亦能造業

俱舍論十五卷十六頁云:住中有位,亦造業耶?亦造。云何?頌曰:欲中有、能造二十二種業。皆順現受攝。類同分一故。論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業。謂中有位、及處胎中,出胎以後,各有五位。胎中五者:一、羯刺藍,二、頞部曇,三、閉戶,四、鍵南,五、缽羅奢佉。胎外五者:一、嬰孩,二、童子,三、少年,四、中年,五、老年。住中有位,能造中有乃至老年定不定業。應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種定業,皆順現受攝。由類同分無差別故。謂此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故。由此不別說順中有受業。即順生等業所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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