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以四一切辯五位心所

成唯識論五卷十三頁云: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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