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他心智類有四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八頁云:他心智類,總有四種。前三如上,加占相成。餘三各三。謂修、生、業。除修所得,皆通善等。非定果故;不得通名。人中都無生所得者。餘皆容有。隨其所應。本性生念,業所成攝。於地獄趣初受生時,唯以生得他心宿住,知他心等及過去生。苦受逼已;更無知義。若生餘趣;如應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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