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五處定所應作

瑜伽四十六卷十二頁云:又諸菩薩、略有五處定所應作。若不作已;終不堪任證於無上正等菩提。何等為五?一者、發菩提心。二者、於諸有情,深生哀愍。三者、熾然精進。四者、於諸明處,方便修習。五者、無有厭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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