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不增不減義

辯中邊論上卷十六頁云: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

二解 世親釋七卷十五頁云:不增不減義者:謂於此中,雜染減時,而無有減;清淨增時,而無有增。無性釋七卷十七頁云: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者: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諸法不壞,所以不減。或染法減時,此無有減;淨法增時,此無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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