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比丘為療病,而於非時食之時間可以食用之漿類。為四藥中之非時藥(又作更藥)。如一切之豆、穀、麥等所煮成之汁,或如蘇油、蜜、石蜜、果漿等。〔五分律卷五、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二下〕(參閱「四藥」1849) p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