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惟事物之理而能有所了知者,稱為解;係與「信」、「證」相對之詞,例如「十解」相對於「十行」、「十住」。此外,作領知之義者,稱為領解;作信知之義者,稱為信解;作心意開悟之義者,稱為悟解、了解、開解;作印持審決之義者,稱為勝解、慧解;作義推之義者,則稱義解。
(二)呈申之意。本為下屬對上司所呈之文書,後世則不限於官方所用。於日本。一般神社、寺院亦採用之。及後,不論公私,自下向上呈出之申文皆逐漸採用解之形式,稱為解狀、解文。 p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