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空間(一)原始佛教以來,佛教以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為構成一切萬物存在之要素。其中地、水、火、風等四大為生成萬物之元素,空大則為萬物存在所需之空間。由於地、水、火、風、空之五大,一切萬物乃得以存在,此五大總稱為色,具有變壞、質礙之性質。所謂變壞,即不停地變化,無一瞬間可為常恆者;所謂質礙,即二個物質於同一時間不可能佔有同一空間。此種空間概念,視其根本則無異於今日。 然至大乘佛教,產生一種獨特之空間概念。華嚴經即謂,每一肢節之任何毛孔中皆有不可說不可說之諸佛剎海。維摩經亦有維摩於狹窄之病室設置三萬二千獅子座之記載。又說菩薩若處於解脫狀態,則以須彌山之高廣納於芥子中,須彌山並不變小,芥子亦不變大;以四大海水投入一毛孔中,亦不使魚、鱉、黿、鼉等任何水中生物稍感騷擾。 上述之空間觀念,對於已證得不可思議解脫之菩薩,乃為可能之事。此種超越有(梵 asti)、無(梵 nāsti)二元之觀念可使吾人睜開慧眼,看見上述之空間。於佛教,此一思想之典型代表即華嚴宗之法界觀。然此「法界」並非由機械之因果法則、目的論之生物因果法則,或靜的相互關連法則等所支配下之現象世界。此種空間概念,於佛教特稱為空、不生、無自性。 (二)指遠離聚落而適於修行之場所。又作空閑、空閑處、空屋。遺教經(大一二‧一一一一下):「當捨己眾、他眾,空閑獨處,思滅苦本。」(參閱「阿蘭若」3697)。 p3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