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異品有

因明用語。有,全有之意。因明稱宗異品全部均具有「能立法」所說之義者為異品有。例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為常(宗,命題),所量性故(因,理由)」之論式,其中,「常」為「所立法」;「所量」,為「能立法」,意指思想之對象。於此論式中,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皆屬宗異品;而瓶及其他任何不具有常性之事物皆無一不可成為吾人思想之對象,甚至如龜毛兔角等,不僅不具常性,且根本虛幻不存在,然亦能成為吾人思想之對象,故稱異品有。 p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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