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決定業

梵語 viniścita-karman。受異熟果決定,及受異熟果之時分決定之業。略稱定業。為「不定業」之對稱。俱舍論卷十五舉出四業,除不定業外,決定業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等三種。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此生受異熟果之業。順次生受業又稱順次業、順生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二生受異熟果之業。順後次受業又稱順後業,即於此生造作增長,而於第三生、第四生或以後多生中受異熟果之業。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載,譬喻者說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即以上舉順現等三業皆為不定;但阿毘達磨論師則主張順現等三業皆不可轉,唯有順不定受業為可轉。同論又謂有餘師立五業、八業等說,前者即除三種定業之外,將不定業分為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種業,合為五業,其中僅異熟不決定業為可轉。八業即順現、順生、順後、順不定之四業各分為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種業,其中,異熟決定業皆不可轉,異熟不決定業皆可轉;此八業復可分別為「時分決定異熟不定、異熟決定時分不定、時分決定異熟亦定、時分不定異熟亦不定」等四句。〔瑜伽師地論卷九、卷六十、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卷七、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五、俱舍論寶疏卷十五、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參閱「四業」1782) p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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