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普法別法

為普法與別法之並稱。又作普別二法。普遍圓融之法門,即普及一切眾生,圓滿融合,毫無差別之教法,稱為普法,與「一即一切」同義。對此而言,隔別不融之法門,即限定於特定對象之教法,則稱為別法。在華嚴宗,華嚴一乘之教法係普遍圓融之法,稱為普法,而小乘、三乘之教法係隔別不融之法,稱為別法。至於受此二種教法之對象,則稱為普機、別機。

又隋代信行所唱導三階教中,第一階、第二階之教法,稱為別真別正法、別法;第三階之教法,稱為普真普正法、普法;末法眾生則須以普法得救。〔華嚴經疏卷二、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卷十七、華嚴經探玄記南紀錄卷一之二、卷一之六〕 p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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