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四正勤之一。謂已起之惡法,斷除之後復生,則愈加精進修行,不使其生起;斷而復斷,故稱斷斷。四正勤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即指制心以斷懈怠,方便精勤於斷惡生善之四種修行方法。〔雜阿含經卷三十一、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參閱「四正勤」1679) p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