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名,為節度使、觀察使等僚屬,宋沿其制,實為郡佐。即裁定是非之檢察官。碧巖錄第六十八則(大四八‧一九八上):「一日有官人來參仰山,山問:『官居何位?』云:『推官。』山豎起拂子云:『還推得這箇麼?』官人無語。」 p4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