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指譬教,以月譬法。楞嚴經卷二(大一九‧一一一上):「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故諸經論多以指月一語以警示對文字名相之執著。禪宗則借此發揮其「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之教義。 p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