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指「我」為空無而「法」為實有。為說一切有部等之主張。眾生之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為「我空」。然對於其他存在之一切法,認為並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之本質及實體,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為空,則稱為「我法二空」、「人法二空」;我法二空係大乘佛教之主張。 p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