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愛欲梵語 kāma,巴利語同。即貪愛之法。與愛著、愛染、愛執同義。古代印度人認為人生之三大目的為法(梵 dharma)、利(梵 artha)、愛等,即指真理之了解、財物之蓄積、性愛之享受。關於愛欲,有所謂之愛欲經(梵 Kāma-sūtra),此經被公認為世界聞名之性愛指南,上流人士亦經由此指南而獲得性生活之指導。 原始佛教教團乃為以僧侶(比丘)為主之教團,而性慾則屬人類僅次於食慾之一種本能,故於僧侶教團中,制定嚴格之戒律,以超脫愛欲為修行者之重要修行德目。進入大乘佛教時期,由於在家信眾參與教團,禁止愛欲成為不可能,僅能對在家信眾加以善巧方便之限制。 所謂煩惱即菩提,乃是藉愛欲或其他能動搖人類心志之本能,在其不斷干擾中,去修證而進入了生脫死之悟境。 p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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