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基督教廣義之基督教係泛指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之各教派,包括天主教、東正教、新教,而我國所稱之基督教,通常指第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產生之新教,為狹義之用法。基督教為世界性宗教之一,與佛教、回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其信徒遍及全球,影響力及於全世界,尤於西方之歷史、政治、思想、藝術等皆深具影響。西元一世紀,巴勒斯坦之猶太人耶穌宣稱世界為上帝(天主)所創造,人類自始祖起就犯了罪,並在罪中受苦,唯有信仰上帝及其兒子耶穌基督,才能獲救。基督教以舊約全書(繼承猶太教經典而來)及新約全書為聖經。 玆將基督教之發展歷史略分為古代、中古及近代三個時期:(一)古代:基督徒因拒絕崇拜羅馬皇帝而長期遭受迫害,至西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大帝解除對基督教之禁限。三三七年,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二)中古:第五世紀,西羅馬帝國亡於蠻族,上古歐洲文明陷於黑暗時代。此時基督教擔負教化社會、保存文化之鉅任。間接促進經濟復甦,對歐洲文明有莫大貢獻。惟因東、西羅馬帝國分治,東、西方教會亦隨之疏離,而於一○五四年分裂為東方之希臘教會(東正教)及西方之羅馬教會(公教,即天主教)。(三)近代:自十四世紀後,羅馬天主教漸趨腐化。故馬丁路德於一五一七年掀起宗教改革運動,遂產生新教。後以新教通稱所有脫離羅馬天主教之西方教會,如路德派、改革派、英國國教派、長老會、公理會、貴格會、浸信會等。天主教經此震撼,亦力圖改革,遂萌起相對之改革運動,其中以耶穌會最為卓著。而十九、二十世紀,則有各教派之統一運動,致力聯合世界所有基督教會,促進彼此合作。 基督教雖分裂為天主教、東正教、新教,然其信仰之基礎皆係唯一之神,即耶穌基督。玆略述三教教義,禮儀之差異: (一)羅馬天主教,又稱天主教、公教、羅馬公教、加特力教,亦稱舊教,以區別於基督教新教。歸納天主教基本教義為:(1)天主十誡,即欽崇天主、毋呼天主聖名發虛誓、守占禮之日、孝敬父母、毋殺人、毋行邪淫、毋偷盜、毋妄證、毋佔他人妻、毋貪他人財。(2)聖教四規,即參與主日及大占禮日彌撒、遵守聖教會所定齋期、每年至少一次告解並領聖體、盡力贊助教會經費。(3)七件聖事,即聖洗、堅振、聖餐、懺悔、神品、婚姻、傅油。(4)教徒必信之基本道理:1.三位一體之創世說,謂「神」僅有一位,但內含三個位格,即聖父、聖子基督及聖靈。神創造宇宙萬物。2.原罪與救恩,謂世間第一個人亞當不順從神之指示,犯了原罪,故亞當之罪亦因而傳給生於世界上之每一個人。神遣其獨生子耶穌來拯救世人免於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及後天因觸犯神的律法而有之罪)。耶穌在世時便教導人們以相信神及誠實悔改而得救。3.教會之本質,謂教會繼承基督,完成拯救世人之使命。4.來世,謂肉身死後,靈魂將升天堂、入煉獄或下地獄。 (二)東正教,一○五四年東正教脫離羅馬天主教而獨立,主要流布於希臘、俄羅斯、東歐、西亞。「聖經」與「聖傳統」為東正教教義之根源。本派認為聖靈由聖父而出,與天主教及其他西方教會所認為之聖靈由聖父與聖子所出不同,其餘教義則無甚差異。東正教亦行七聖事,惟其解釋與天主教略有所異。 (三)新教,即狹義之基督教,源於一五一七年之宗教改革。包括許多派別。各派之禮拜方式不盡相同,而教義與天主教、東正教略同,然於神與人之關係,有其特異之見解:(1)認為人欲得救唯需依賴神之恩典,非如天主教主張教徒可依信心及善行而得救。(2)主張唯有聖經具有指導信仰之權威,非如天主教、東正教所強調聖經及教會傳統皆為信仰之基礎。 又基督教之傳入我國,始於唐代貞觀九年傳入之聶斯托里派(635),時稱景教(「景」,係光明之意)。會昌五年(845),朝廷禁絕佛教,景教亦遭波及而於中原地區絕跡。元代時,天主教及聶斯托里派復傳入,兩者通稱也里可溫教或十字教,然流傳不廣,至元亡又皆中斷。明代時,耶穌會再度傳入。清代鴉片戰爭前後,新教各宗派亦陸續傳入。各宗派傳教士至我國各地推廣傳道工作,建立教會,並設立各級學校及盲啞學校、養老院、孤兒院等,亦有從事譯經工作、研究漢學,並將四書五經譯為英文本;而西洋科學亦隨傳教士輸入我國,對於學術文化交流深具影響。 p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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