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全分一分因明用語。就一名相而言,其所指事物之全體,或聯繫多種名相而總說之,稱為全分;指一名相之部分,或指多種名相中之一名相,稱為一分。與邏輯所說全稱、特稱意義相近。如「我是無常」、「一切言皆是妄」中,以「我」與「言」二名詞總括全體,此與邏輯全稱相契合。然邏輯之全稱、特稱,偏重於形式;因明之全分一分,偏重於實質。全分或以一名相而說事物之全體,或聯繫多名而總說之;一分或指一名相之部分,或指多種之少分,皆屬內義,與形式無關。又全分有全部之意,一分有部分之意。如言「A與B有全分關係」表示A與B之全部有關;如說「一分關係」則表示A與B僅有部分關係。〔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 p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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