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伊斯蘭教

(Islām)為阿拉伯人穆罕默德所創。又稱回教、回回教、清真教、石室教、天方教、依斯蘭教。因由回紇(回鶻)人傳入中國,故稱回教。伊斯蘭意謂絕對信奉真神阿拉。其經典為教主穆罕默德從「唯一真神阿拉」處獲得之啟示,而編纂成可蘭經(Qurān)。其歸依之信徒,稱為穆斯利姆(Muslīm)。教義以六信五行為中心思想,所謂六信即信仰神、天使、經典、預言者、死後之世界(來世)及天命;五行即指信徒必修之功課:告白、禮拜、斷食、喜捨、朝拜聖地麥加(Makkah)。

回教主要之三派,(一)為尊重教統之正統派(Sunnī)。(二)為重視穆罕默德血統之什葉派(Shī'ah)。(三)為興起於十八世紀之極端禁欲主義之瓦哈比派(Wahhābī)。各派信徒分別占百分之九十、八、二之比例。教徒分布則以發祥地阿拉伯為中心,向東至土耳其、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馬來西亞、印尼,直到菲律賓;西從阿拉伯聯邦起,到蘇丹、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為止之非洲一帶,形成一個伊斯蘭教區域,教徒總數約有四、五億。

回教自唐徽宗二年(651)傳入我國,其在文化上最大之貢獻,係將我國之造紙術西傳。近世以來,在我國蒙古、新疆等地,如維吾爾、哈薩克等少數民族大多信仰回教。在臺灣,目前之回教徒約有五萬人左右,清真寺共五座,臺北兩座,臺中、高雄、中壢(龍崗)各一座。〔回典要會(馬復初)、辨理明證(馬聯元)、伊斯蘭文化(詹柏煉)、中國回教史(傅統先)、天方至聖實錄、回教概論(大川周明)〕p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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