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人法

即人與法之並稱。(一)人指說教者或受學者,法指所說之教或所學之教。

(二)具有心之作用者為人,不具心之作用者為法。例如,眾生依因緣和合而成立,是為人;五蘊為構成眾生之要素,是為法。 p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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