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五家所共

謂世間財物為王、賊、火、水、惡子等五家所共有,以其不能獨用,故無須強求。大智度論卷十一(大二五‧一四二中):「富貴雖樂,一切無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輕躁不定。」 p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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