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習愛眾生、習見眾生。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一)習愛眾生,習,指數習;愛,指貪愛、愛樂。謂諸眾生,於世間一切聲、色、香等五欲境界,多生貪愛,不能捨離,故有此稱。(二)習見眾生,見,指分別有無等見。謂諸眾生於一切法,計有計無,及計斷常等見,故有此稱。 p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