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謂一事、一物,乃對萬法而言。此「法」表存在、事物之意,並非「法則」之義。
(二)指唯一無二之絕對法。即人人本具之真如法性。六十華嚴卷五(大九‧四二九中):「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 p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