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持善見律毘婆沙之師資相傳也。佛入滅以來每歲安居竟記一點,故名眾聖點記。出三藏記十一善見律毘婆沙記曰:「仰惟佛世尊泥洹已來年載,至七月十五日受歲竟,於眾前謹下一點,年年如此。感慕心悲,不覺流淚。」歷代三寶記十一曰:「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齊言僧賢(善見律譯者),師資相傳云:佛涅槃後,優波離既結集律藏訖,即於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華供養律藏,便下一點置律藏前,年年如是。優波離欲涅槃持付弟子陀寫俱,陀寫俱欲涅槃付弟子須俱。(中略)如是師師相付至今三藏法師,三藏法師將律藏至廣州,舶反還去,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羅,羅以永明六年共沙門僧猗於廣州竹林寺譯出此善見毘婆沙。因共安居。以永明七年庚午歲七月半夜受自恣竟。如前師法,以香華供養律藏訖,即下一點。當其年計得九百七十五點,點是一年。趙伯休,梁大同元年,於廬山值苦行律師弘度,得此佛涅槃後眾聖點記,年月訖齊永明七年。伯休語弘度曰:自永明七年以後云何不復見點?弘渡答云:自此已前皆是得道聖人手自下點,貧道凡夫止可奉持頂戴而已,不敢輒點。伯休因此舊點下推至梁大同九年癸亥歲,合得一千二十八年。房(三藏記之著者)依伯休所推,從大同九年至今開皇十七年丁已歲,合得一千八十二年。若然則是如來滅度始出千年,去聖尚邇,深可慶歡。」依此記則周敬王三十五年,西歷紀元前四百八十五年,是佛入滅之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