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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四依

 (名數)一依法不依人。人為情有之假者。法為法性自爾之軌模。依法而可入道,人何關於實行,假令其人為凡夫外道,而所說契於法,亦可以信受奉行。假令現佛身之相好,而所說不契於法,則亦捨而不可依,況餘人乎。二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三藏中有了義經,有不了義經,明示中道實相之義為了義經,非然者為不了義經(詳見二義二教了義諸條),入道之人,當先使曉之,則壅無不通,有疑皆決矣。三依義不依語。語乃言說,但是張筌蹄,若依言語,從增疑惑諍訟而已。義乃中道第一義,非言語所及。學人宜去筌蹄,思惟實義。四依智不依識。識為妄想之心,對於六塵而起,耽迷不覺,與牛羊何異,恣識則增長妄惑而已。智乃本心照明之德。可與法性契合。學人宜定止妄識,策發真智。見智度論九,釋門歸敬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