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北斗七星中,當於其人生年之星曰本命星。二十七宿(唐用二十八宿西國除牛宿),中當於其人生年之星曰本命宿。算求本命宿之法,如宿曜經下,假令有人生於二月十七日,則先以十七日為位,於此加十三日共得三十。即自二月之角宿,歷亢氐房。至於軫二十七宿為一周,除此數,尚餘三,即復歷角亢氐,至氐而盡,彼人生於氐宿也。又有於生年之十二支推知本命星者,此分配由何算數,未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