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相)以右手作拳,舒風指(第二指)直竪之,以此印當眉間指頭亦當眉間即作毘俱胝之形也。其面如忿怒,心住於一境不動。故經云:以毘俱胝形住於等引,此一切佛之大印,能現如來威猛一切之力,恐怖一切為障難者使其降服,亦能與一切眾生之所願,如來菩提道場,以印能降諸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