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悉檀之摩多與體文也,有四十二字,四十七字,五十字之別。顯密諸經釋之,是為生諸字之母,故云字母。智度論四十八曰:「四十二字母,並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若聞字則了其義。」見悉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