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煩惱魔,貪等煩惱,能惱害身心,故名魔。二,陰魔,又云五眾魔,新譯云蘊魔,色等五陰,能生種種之苦惱,故名魔。三,死魔,死能斷人之命根,故名魔。四,他化自在天子魔,新譯云自在天魔,欲界第六天(即他化自在天)之魔王,能害人之善事,故名魔。此中第四為魔之本法,他三魔皆類從而稱魔也。見智度論五,義林章六本。
(名數)詳見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