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言每月定十日持八齋戒也。此十齋日出於地藏本願經,十王經。地藏本願經如來贊嘆品曰:「復普廣,若未來世眾生,於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乃至三十日是諸日等,諸罪結集定其輕重。(中略)於此十齋日對佛菩薩諸賢聖像前讀此經一徧,東西南北百由旬門,無諸災難。」宋趙與旹賓退錄曰:今人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不食肉。謂之十齋。釋氏之教也。按唐會要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詔。自今已後。每年正月九日。及每月十齋日。並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釣。永為常式。乾隆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勅,每月十齋日。不得採捕屠宰。其來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