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 佛學大辭典

漢字缺字呈現:  羅馬轉寫字呈現:

傳法院

 (雜名)事物紀原引宋朝會要曰:「太平興國五年,詔於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度地作譯經院。中設譯經堂,東序為潤文堂,西序為正義堂,自是每誕節即獻經也。八年改為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