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五蘊之舊譯,舊譯曰五隱,五眾。眾為和集之義。法華經譬喻品曰:「分別說諸法生滅之五眾。」法華嘉祥疏五曰:「以五法和集,義稱五眾。又一一陰法各眾多故云眾也。雜心云:積聚是陰義。」
又出家之五眾:一、比丘,受具足戒之男子。二、比丘尼,受具足戒之女子。三、式叉摩那,譯言學法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之女子。四、沙彌,出家受十戒之男子。五、沙彌尼,出家受十戒之女子。見三藏法數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