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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執

 (名數)一、俱生法執,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於一切法,妄生執著者。此妄執非由心分別而起,乃與自身俱生,故曰俱生。二、分別法執,為邪教及邪師所誘導,故分別計度而固執諸法之實有,是為分別起之法執。分別之法執,菩薩於見道頓斷之,俱生之法執,於修道漸斷之。見法苑義林章二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