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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遍知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知為於四諦之境周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知。乃以因此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知。所謂斷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知,謂諸斷擇滅為體。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知。而是名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是色愛盡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知。即一切結永盡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知。見修合而成九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