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又曰七菩提分,七覺支。俱舍論謂之七等覺支。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覺有覺了覺察之義。此為使定慧均等之法,故名等覺。覺法分七種,故曰支,或曰分。
一,擇法覺支,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
二,精進覺支,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
三,喜覺支,心得善法即生歡喜。
四,輕安覺支,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斷除身心麤重,使身心輕利安適。
五,念覺支,常明記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
六,定覺支,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
七,行捨覺支,捨諸妄謬,捨一切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故名行捨。
此七法,若行者之心浮動時,可用除捨定之三覺支攝之,若心沈沒時可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是故除念覺外,他六覺隨行人之要而用之。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止觀七曰:「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同輔行曰:「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梵Saptabodhyaṅ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