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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半

 (雜語)造佛之尺也。壒囊鈔十五曰:一手半者,一尺三寸也,即自母之肘節以至腕節也。或云一尺二寸、一八寸,半乃四寸也。人在母胎之時,至第二十七日,人相皆備。以手推面,蹲踞而坐。其時身體之長,與母之一手半齊等故也。但此亦非人人皆同,略有差異。概言之,一手半,大約為普通之一尺或一尺二三寸。造佛之所以取一手半者,乃取胎內等身之義。吾人出生之後,藉養育而得五尺八寸等之身體。